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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指南
时间:2026-05-29 18:14:24     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

  依据本会相关制度,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具体工作指南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来源渠道

  本会直接接到的求助、媒体报道、基层申报、志愿者推荐、上级和有关部门安排或推荐、本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掌握。

  (二)救助对象

  1、主要为本市范围。

  2、特别困难家庭、特大重症疾病自付医疗费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患者、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学生、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救助的家庭。

  3、遗体、器官、角膜、造血干细胞等捐献者及家属的人道慰问和生活困难者的救助,生活困难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救助的志愿者、长期捐赠者等为人道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帮助的群体。

  二、救助款物来源与种类

  (一)非定向捐赠救助

  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用于人道救助款物,但没有明确指向救助意向,或其他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没有明确指向的,本会统筹用于特别困难群体救助。

  (二)定向捐赠救助

  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时有明确指向,或其他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有明确指向;捐赠者现场临时定向捐赠。

  三、救助流程

  (一)非定向救助

  1、提交材料

  (1)基层证明材料。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递交《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或求助信、证明,经村委会(社居委)签字盖章,学生可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同时,出具相应能够证明困难的证明材料,困难大病患者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票据等,残疾困难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证明,媒体报道的需提供主流媒体报道资料。

  (2)基层红十字会核实材料。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初审、核实、签字、盖章。

  2、资助程序

  (1)登记甄别。本会接到救助申请(县区红十字会申报或求助者本人或家属直接申报)后,赈济救护科进行登记、情况核实,进行甄别是否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是否有更适合的其他救助渠道。情况需要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的,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1名以上志愿者参与,调查核实后需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参与人签名认可。不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当面予以耐心诚恳仔细地解释,说明原由,做好安抚工作或反馈至申报的基层红十字会;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整理完善相关材料,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决定是否通过本会集体会议研究,需要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经研究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标准。

  (2)救助实施

  <1>决定。需要通过会议集体讨论的,一般自接到求助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申请上会讨论决定,并邀请纪检组和监事会成员参加讨论。赈济救护科准备好讨论汇报资料,会上向参会人员出具、介绍申请人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救助。不予救助的,工作人员及时向求助者进行反馈和解释。

  <2>事前公示。会议讨论确定救助后,对救助对象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在本会官网进行救助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会实施救助;社会反馈有意见的我会核实反馈意见,核实情况对救助无影响的继续实施救助;核实情况对救助确有影响的停止救助,并向求助者反馈解释停止救助原因,并做好安抚工作,同时报告纪检组和监事会参会人员。

  <3>准备。决定予以救助后,赈济救护科形成救助决定文件、审批,拟定救助方案,附齐所有申请证明资料,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申请提取资助款或转款,原则使用转账支付,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必须使用现金救助的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说明、申请、审批、见证、报销等程序。

  <4>救助。救助活动尽量邀请捐赠者、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救助,救助现场受助者接受救助后需本人或家人签字或盖章,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家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者或村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代签,本会工作人员原则不得代签,经办人签字,见证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人、村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签字,在征得受助人同意后拍摄发放接收图片。集体集中发放的,需提前制作统一集中发放表,除受助人、双方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外,受助或组织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盖章。

  3、资助标准

  (1)困难家庭资助。在本会能力许可情况下,特别困难者,原则上每户一次性救助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物资救助慰问,救助物资价值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2)困难学生救助。在本会能力许可情况下,原则上困难大学生每学年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元,困难中学生每学年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困难小学生每学年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0元。

  (二)定向救助

  1、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救助。

  2、非救助等活动现场通过本会捐赠的定向捐赠款物实施,按照捐赠者意愿,及时将捐赠款物转赠给受助者。紧急救助特事特办,能快则快,越快越好,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紧急救助,及时与捐赠人沟通,征求实施具体时间的意见建议,适时实施,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

  3、非救助等活动现场通过本会捐赠的定向捐赠救助款

  实施救助时,需提前征求捐赠人意见,得到同意。赈济救护科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资助款或转账。能够转账救助的,尽量采取转账形式。需要采购救助或慰问物品的,需提前征求捐赠人同意,尽量邀请捐赠人参与。资助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整理完整资助资料,除及时公示外,需反馈给捐赠人。

  备注:《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可在本会官网下载或到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联系电话:686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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