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会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个人志愿者
(一)报名登记
1、具备的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
(3)热心红十字事业,不以盈利和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等服务。
2、报名手续
(1)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
(2)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件和未成年人户口本。
(3)本人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本人无法填写的,可他人代填,经本人签字或盖章。
(4)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颁发志愿者手册和服务牌,介绍相关要求,和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册
1、报名登记后的志愿者参加我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达到20个小时,方能成为正式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
2、工作人员做好注册志愿者相关登记、编好注册号码。
(三)培训
1、所有登记或注册志愿者均应参加本会相应的培训。
2、志愿者登记后,一年内须积极主动参加我会组织的志愿者培训。
3、培训分综合培训和专业、专项培训。
4、综合培训。为所有志愿者必须参加的基本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志愿服务基本事项和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急救护作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特色和基本功也纳入本会志愿者综合培训。
5、专业、专项培训。为专业志愿者或承担指定项目的志愿者进行的业务知识和项目内容、要求的培训。
(1)参加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须接受本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专业知识培训和相关要求培训;
(2)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并取得师资资格证书;
(3)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须接受应急救援培训和日常训练、演练;
(4)参加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须接受遗体器官捐献相关专业培训,器官捐献志愿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培训取得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资格。
(四)活动参与
1、志愿者报名、注册后,应结合自己实际、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登记志愿者一年内不少于一次参加本会组织的(不少于4小时)志愿服务活动;
3、注册志愿者,一年内不少于5次或累计不少于20小时参加本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事前按本会要求报名登记,遵守本会安排;
5、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由监护人陪同参加活动。
(五)志愿服务记录
1、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后,本会及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
2、志愿者本人须一周内主动持志愿者证到本会办理服务记录登记。
3、登记记录的服务的次数、时长、内容作为志愿者晋级、评选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4、年终工作人员做好本年度志愿服务统计,纳入工作总结。
二、志愿服务队
(一)志愿服务队建立
1、具体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单位、组织、团体,集体自发组织的有发起人或相对固定的团队,均不少于5人。
(2)能够遵纪守法,单位或集体无不良记录。
(3)能够带领团结团队。
(4)热心红十字事业,遵守本会相关规定。
(5)能够积极组织成员参与本会组织开展或安排的活动。
(6)能够按要求规范管理。
2、申请
(1)申请单位、组织、团体或集体须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团体志愿者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第一批队员花名册(需5人以上)和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申请须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校内社团申请还须加盖学校社团印章并由校院团委批准盖章,中小学生集体申请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
(4)集体自发组织申请的须提供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主要发起人一同在申请表上签字。
(5)服务队负责人由申请单位或集体自行协商推荐产生。申请表需注明。
(6)本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批复,下发通知,并统一制作授发志愿服务队队旗、队牌和志愿者服饰、队员服务胸牌。
(7)对规模或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队成立举行授旗授牌仪式和组织志愿者宣誓。
3、培训
按照本会安排,积极组织队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4、活动组织开展
(1)结合实际,组织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应服务活动。
(2)按本会要求组织参与指定的服务活动。
(3)自行定期组织开展适合本队能力和特色的服务活动。
5、队员注册
服务满20小时的队员,由服务队及时报本会做好志愿者注册,颁发志愿者证。
6、服务记录
(1)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本队需做好服务统计和记录以及参与志愿者个人服务记录。
(2)自发组织的活动,需事前告知本会,上报活动方案和参与人、时间地点、内容、预计时长,活动后及时传报活动情况、服务记录、志愿者签到(复印件),便于本会登记记录。
(3)本会做好相应的统一登记记录。
(4)服务队志愿者证由服务队负责人填写服务记录。
(5)年终将本年度活动服务进行统计,及时报送本会。
(6)本会工作人员做好年度志愿服务队服务统计,纳入工作总结。
三、要求和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尊重我会的志愿服务管理,合法合规组织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须参加我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不得以红十字志愿者或服务队的名义组织、参与、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参与中不得有损红十字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五)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参与,需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尊重服务对象,保守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六)开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需统一着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或本会提供的志愿服务队统一马甲、佩戴志愿者帽和志愿服务胸牌,持队旗。
(七)服务队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特色志愿服务,队员自愿参加。
(八)服务队公共事务应由队长、副队长主持,队员民主协商决定,友好协商,团结一致。
(九)本会建立的志愿者QQ或微信工作交流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谁管理谁负责,主要为发布工作或活动信息、交流志愿服务活动、心得等,一律实行实名制、经审核加入,必须是登记或注册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的交流群由各服务队负责管理和维护、承担责任。之间发生的经济及其他纠纷,属于队员间个人事务,自行处理,不得在群内处理,以免影响工作和团队稳定。
(十)志愿者参加本会建立的交流群或服务队交流群应服从管理和相关规范,文明友好交流,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正能量,不得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违背社会公德、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群内激烈争执、不得非法组织募捐活动或发布未经证实的求助、募捐消息,不得涉及借贷、经济及其他纠纷等。
(十一)本会责任人需密切关注本会注册管理的志愿者交流群,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回应、引导相关问题。
(十二)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志愿者,及时清理出群,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志愿者资格。
(十三)志愿者本人或志愿服务队因不是独立法人,不得刻章,不得私自组织开展对社会的募捐活动。
(十四)志愿者或服务队因志愿服务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应提前与我会沟通联系,服务队开展募捐活动需有明确的募捐目的、对象、活动方案和申请,经本会批准授权,统一使用我会募捐箱,由本会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按照本会募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服务队负责新队员招募、资料收集审核,及时报本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本会对所有志愿者和服务队及其队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队自行规定、组织的队员收费和捐款需经本队协商一致、按照自愿原则,收取费用自行做好管理,要由2名以上队员参与管理,所有款项完全用于服务队公共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钱款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全体队员公开。
(十七)服务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组织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活动需提前3日将活动方案或情况(如有捐赠款物需开具票据和证书须提前和本会赈济救护科联系),以便本会及时了解情况、协助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服务。活动现场尽量拍摄图片,活动结束后向我会及时提供参与活动志愿者签到表及活动图片等相关信息,服务队自行做好服务记录和统计。
(十八)服务队做好平时队员好人好事的记录,优秀队员和典型事迹及时联系通报本会,以便做好宣传。
四、本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
(一)本会职能科室上年度末及时做好下年度志愿服务工作的计划,纳入本会工作计划。
(二)本会除每年固定组织开展的“博爱送万家今年我参与”、“爱在春天志愿服务季”、“爱心护考”、“百名志愿者陪留守儿童快乐度周末”、暑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关爱八路军新四军老战士志愿服务”等品牌项目,在各大重点节日和特定时期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应急救护培训、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色主题活动。
(三)本会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需事先申请报批。
(四)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职能科室需起草活动方案,包括预算,审批后,以正式通知下发,并及时在志愿者交流群发布消息,号召志愿者报名参与,需要特定或转长志愿者、专业志愿服务队参与的,需报批前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能保障志愿者或服务队按时按规定参与服务。做好报名志愿者登记,准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所需一切宣传、交通、服饰、物品等保障。
(五)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救灾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志愿服务,由本会提供意外保险。
(六)本会组织开展到农村等偏远地区的活动、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中活动、组织的参观纪念、缅怀等活动,由本会统一提供交通工具。
(七)本会组织开展到农村等偏远地区、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等需要整天的集中活动,由本会提供误餐,原则上误餐以盒饭形式提供,误餐盒饭标准按照每人每顿不超过20元;不能统一提供盒饭的,尽量坚持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误餐的志愿者,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不能统一提供误餐,或在偏远农村无法开具用餐发票的,按照实际误餐的志愿者,发放误餐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做好参与志愿者的登记、志愿者本人签名。
(八)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严格按照本
会相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九)本会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志愿服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收集、服务时长统计等工作。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由赈济救护科做好登记统计,及时告知负责志愿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记录。年终做好归档。纳入工作总结。
五、晋级表彰推报
1、本会工作人员每年年终对注册志愿者和服务队的服务时常进行统计,对符合晋级的志愿者按照规定及时提请晋级,本会下发文件进行晋级,通报晋级志愿者名单和晋升级别,并在志愿服务证和本会志愿服务登记中进行记录。
2、本会根据志愿服务队参与或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对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队员进行年度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3、本会定期对承担专项志愿服务项目的优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适时进行专项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4、本会一至两年一次,联合市文明办,对优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进行综合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5、本会对事迹突出、贡献较大、服务时长较长的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积极向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参评各项奖项荣誉。
六、注销
1、本会对非特殊情况一年内不能组织开展和参加活动或违反《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队,经核实后予以注销、并公示,交回队、队牌、队服等本会发放的有关物品。对拒不交回的,本会予以公示该证无效。其队员可自愿成为本会个人志愿者。
2、本会对非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参加一次活动、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或违反《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志愿者,经核实后予以注销、并公示,交回志愿者证、服务牌。对拒不交回的,本会予以公示该证无效。
3、志愿者可以申请自愿退出,本人向我会提供书面申请,由我会核实后注销其志愿者身份、并公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图,
2、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申请表,
3、淮南市团体志愿者(志愿服务队)申请表,
4、淮南市红十字会团体志愿者(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登记统计表,
5、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记录统计表,
6、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活动登记表,
7、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签到表,
8、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申请单,
9、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租赁交通工具审批单,
10、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误餐盒饭审批单,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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