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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规范
时间:2025-03-12 16:27:0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遗体(角膜)捐献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市民捐献遗体(角膜),推动遗体(角膜)捐献工作,造福人类社会,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宣传推动

  遗体(角膜)捐献是一项自愿的、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了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也为一些角膜丧失功能者提供置换的可能,使他们恢复健康、延续生命。

  (一)市、县(区)红十字会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的宣传、解释、指导、报名登记表发放、审核和寄送、组织缅怀、慰问等工作。

  (二)本会结合纪念日和其他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宣传推动活动,积极挖掘捐献者感人事迹,邀请媒体宣传报道捐献者事迹和精神,进一步促进遗体(角膜)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办理

  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统一安排,指定我市遗体捐献统一在安徽理工大学遗体接受站办理,角膜捐献指定在安徽省角膜库办理。

  (一)登记表领取

  1、直接到就近的遗体(角膜)捐献接受站登记。

  2、通过省市红十字会或本会官网下载申请表格。

  3、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或其亲属至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表格。

  4、年老、病危、残疾等行动不便者可与接受站或本地各级红十字会联系预约上门服务。

  (二)登记表填写

  1、市民自愿登记成为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角膜)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捐献志愿者或其亲属如实填写《志愿者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真实表达捐献意愿。

  3、捐献人生前自愿捐献的,需征得家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原则上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

  4、捐献志愿者本人无法填写表格的,由直系亲属代为填写。

  (三)登记表审核传送

  1、捐献志愿者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交至市、县(区)红十字会,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做好复印登记备案后交捐赠志愿者保存。

  (三)完成办理手续

  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到省遗体(角膜)捐献接受站登记办理完成的返回登记表和捐献证书后,复印一份留档,做好登记,及时通知捐献志愿者取回或予以送达、寄回一份登记表和捐献证书。

  三、捐献

  (一)捐献志愿者经过医院宣布死亡的,执行人可及时告知接受站或市、县(区)红十字会。

  (二)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到捐献通知后应当立即告知接受站,可酌情协助接受站办理捐献相关事宜和向捐献志愿者赠送鲜花等,尊重捐献者遗愿和家属意愿,就近组织简单的遗体告别,对其直系亲属进行安抚。

  四、悼念、缅怀

  (一)清明等节日,市、县(区)红十字会酌情组织遗体(角膜)捐献者家属、遗体(角膜)登记志愿者代表和其他志愿者等,到省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进行瞻仰缅怀活动。

  (二)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作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参观、纪念。

  (三)努力建设本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方便本市捐献者家属和市民参观、纪念、缅怀。

  五、关怀、救助

  (一)春节等节日,市、县(区)红十字会结合自身能力,对捐献者家属或家庭困难的捐献志愿者家庭进行慰问或资助,

  (二)捐献者或家人遇到重大突发意外和困难,需要紧急救助或日常资助的,市、县(区)红十字会结合自身能力,优先进行救助。

  (三)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专项救助基金,对对捐献者家属或家庭困难的捐献志愿者家庭进行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的工作人员,务必秉承热心、

  爱心、耐心,热情亲切地接待捐献者及其家属,耐心细致地进行相关介绍解释,及时办理捐献相关工作,不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推诿敷衍。

  (二)接到递交的捐献复印登记后,归档留存。原件交友捐献志愿者自己留存。

  (三)捐献随时办理。接到捐献者家属通知捐献志愿者死亡原意捐献遗体(角膜)时,第一时间通知接收站、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需要工作人员到场的,必须第一时间到场。

  (四)认真及时做好日常捐献登记统计和年终统计工作,并及时与接受者进行本年度本市捐献志愿者和捐献者的核对,及时纳入年终工作总结。

  七、责任追究

  对工作人员在工作者态度不端正、生硬粗暴、简单敷衍、推诿扯皮、不尊重捐献志愿者、捐献者或家属,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反映、投诉者,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捐献者不能第一时间进行捐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公开检讨、公开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纳入考核等处罚。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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