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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红十字会一般办公物品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询价制度(暂行)
时间:2025-03-12 16:26:01

  第一条为规范我会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防控,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会一般办公物品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是指: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三条我会一般办公物品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执行标准为单次采购同类货物或同类服务单项总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

  全年同类同样物品或服务累计采购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

  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紧急需求的特殊物品或劳务采购,如应急救援、救灾、救护等,由会领导特别批示、3人共同参与购买。

  第四条我会在超市、商场等场合采购的一般货物具有统一价格且各商家价格差别不大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直接采购。

  第五条我会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为组长、经办人员、监督人员、财务人员为组员,人员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为询价组员。

  第六条我会在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时经办人提出采购申请单,拟定询价单,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品名和型号及规格、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第七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八条采购询价对象应不少于3家具有资质的供货商(包含3家)。

  第九条从询价通知书或询价单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单等资料,预期作废。

  第十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或询价单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十一条询价小组依据供货商报价按同质同量价优者决定采购对象,并签名认可。询价确定采购对象后经办人方可采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实施询价采购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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