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会人道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规范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三)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
(四)优先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特困人群,结合救助实力和求助者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措施和救助金额。
(五)专款专物专用、物尽所需。
二、救助款物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志愿者、志愿服务队等定点定向捐赠。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人道救助经费。
(四)捐赠专户款的利息收入。
(五)上级下拨转款等其他来源。
三、救助范围
(一)来源渠道
本会直接接到的求助、媒体报道、基层申报、志愿者推荐、上级和有关部门安排或推荐、本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掌握。
(二)救助对象
1、以本市为主,其他地区为辅。
2、特别困难家庭、特大病患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学生、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救助的家庭。
3、遗体、器官、角膜、造血干细胞等捐献者及家属的人道慰问和生活困难者的救助,生活困难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救助的志愿者等为人道事业做出贡献、需要帮助的群体。
四、救助种类
(一)非定向救助
用于救助的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时没有明确指向,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没有明确指向。
(二)定向救助
救助捐赠者通过本会捐赠时有明确指向,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有明确指向;捐赠者现场临时定向捐赠。
五、救助流程
(一)非定向救助
1、提交材料
(1)基层证明材料: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递交《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或求助信、证明,经村委会(社区委)、乡镇(街道),学生可为就读学校出具,初审签字盖章;同时,出具相应能够证明困难的证明材料,大病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医保报销后票据等,残疾困难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二级以上证明,媒体报道的需提供主流媒体报道资料。
(2)基层红十字会核实材料: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初审、核实、签字、盖章,提交本会备案。
2、资助程序
(1)登记甄别:本会接到救助申请后,赈济救护科进行登记、情况核实,进行甄别是否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是否有更适合的其他救助渠道。情况需要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的,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一名以上志愿者参与,调查核实后需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参与人签名认可。不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当面予以耐心诚恳仔细的解释,做好安抚工作或反馈至申报的基层红十字会;符合本会救助范围、条件和能力的,整理完善相关材料,向秘书长报告,决定是否通过本会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标准。
(2)救助实施
1)决定:需要通过会议集体讨论的,需自接到求助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会讨论决定,赈济救护科准备好讨论汇报资料,向参会人员出具、介绍申请人情况。
2)准备:决定予以救助后,赈济救护科形成救助决定文件、审批,拟定救助方案,附齐所有申请证明资料,按财务相关规定申请提取资助款或转款;能够转账救助的,采取转账形式,填写转账申请单和转账说明;需要采购救助或慰问物品的,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物资采购申请单》,需2人以上一同参与采购,必须有不少于一名在编人员参与,采购实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符合政府采购的需采取政府采购形式)。采购物品需提供采购小票或清单、正规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赈济救护科准备《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款资助单》或《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进行审批。
3)救助:救助活动尽量邀请捐赠者、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救助,救助现场受助者接受救助后需本人或家人签字或盖章,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家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者或村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代签,本会工作人员原则不得代签,经办人签字,见证人(参与的志愿者、记者、捐赠人、委会、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等现场其他人员)签字,在争得受助人同意后拍摄发放接受图片。集体集中发放的,需提前制作统一集中发放表,除受助人、双方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外,受助或组织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盖章。
(3)善后事务
1)信息发布:经办人及时撰写提交活动消息或小结,非特殊情况原则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经审核后,及时发布。
2)报销:经办人(需有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填写报销凭证、附齐申请资料(前列项目)、决定资料(文件或方案)、发放资料(资助单、发放主要图片打印件)、票据(发票、小票或清单),科室审核、秘书长审批,财务室审核、报销。
3)公示:活动结束后,经办人需及时拟出公示文稿、附齐相关资料,科室审核、秘书长审批,尽快公示,非特殊情况原则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会官网和政府公开平台公示,接受监督。
3、资助标准
(1)贫困户资助:原则上每户一次性救助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救助物资价值不超过500元。
(2)贫困学生救助:参照我市教育扶贫、希望工作资助等标准,原则上贫困大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00元,贫困中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贫困小学生每学期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0元的资助。
(三)定向救助
1、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救助。
2、通过本会提前捐赠的定向捐赠款物实施,按照捐赠者意愿和救助对象,及时将捐赠款物转赠受助者。紧急救助特事特办,能快则快,越快越好,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紧急救助,及时与捐赠人沟通,征求实施具体时间的意见建议,适时实施,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
3、通过本会提前捐赠的定向捐赠救助款实施救助时,
需提前征求捐赠人意见,得到同意。赈济救护科拟出救助决定、方案文本、经秘书长审批,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款资助单》、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资助款或转账。能够转账救助的,采取转账形式。需要采购救助或慰问物品的,需提前征求捐赠人同意,尽量邀请捐赠人参与。其他要求同非定向资助,资助时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其他要求同非定向资助。资助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整理完整资助资料,除及时公示外,需反馈给捐赠人。
4、志愿者或其他捐赠者通过参加本会开展的救助、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现场临时定向直接捐赠的,由本会工作人员在场记录,现场办理捐赠手续时需2人以上见证签字确认,受助者现场签收救助款物,受助者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志愿者或现场其他人代签,现场志愿者、捐赠者、证明人签字,能够拍摄影像资料的尽量拍摄留存。活动结束后,为捐赠者补办登记、开具捐赠发票、捐赠证书,并由经办人办理账务手续。公示同前。
五、资料存档
资助活动结束后,经办人、职能科室尽快做好统计登记,整理好资助全程所有资料,包括求助申请及其所附资料、救助决定、转账申请和说明、救助活动方案、发放表等复印件、发放现场图片打印件、公示、活动报道等资料,纸制和有电子档的一并分别保存,一人一档、专档管理。年终进行统计、在下年的1月30日前集中公示。
六、监督
积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及时通过本会官网和政府公开平台公布,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责任追究
(一)对于贪污、挪用、截留救助款物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二)对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救助款物资助、发放出现失误者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写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记过等相关处罚。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救助款物的本会工作人员,予以追回、造价赔偿、罚款、通报批评、记过等相关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救助款物的其他人员,予以追回、造价赔偿、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报案、投诉等。
附件:
1、淮南市十字会救助工作流程图,
2、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3、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慰问)物资采购申请单,
4、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款资助单,
5、淮南市红十字会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
6、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款资助单,
7、淮南市红十字会定向救助捐赠物资资助单。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