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红十字会作用

作者:中国红十字报来源:中国红十字报2023-01-11 15:27:14

■  施从美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在推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内在逻辑

    相较于初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基于道德驱动的财富分配,具有鲜明的公众参与取向。一是资源的贡献者不仅仅是企业以及高收入阶层,普通公众也应包括其中;二是参与分配的主体更加多元,其中有党和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但主要通过社会力量实现供给与需求方的对应;三是资源分配的去向更加聚焦人的全面发展,已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扩展到公共卫生、应急救护、养老、医疗等美好生活的多维需求;四是更加强调公民道德养成性实践,注重塑造全新的价值取向,强调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无论其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维护人的尊严的宗旨使命,还是作为一种精神、一面旗帜的道德感召作用都与第三次分配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逻辑关联。

    红十字人道博爱精神与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共济原则具有高度契合性。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基础上的社会共济。社会共济的方式可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升人们在精神领域的获得感。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共济原则内在于人心的“里仁”或良知的回归,道德是其主要表征或媒介,通过精神乃至灵性的手法来实现。在“里仁”良知重于效率、道德情操重于公平等传统观念的指导下,恪守社会共济原则,人们自愿将自己的部分收入无偿给予某些特殊群体,或提供无偿帮助,做有益于他人的事,是第三次分配各种形式的共有特征。这与“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有着高度的契合性。红十字会的人道使命要求对贫者、最易受损者进行人道救助,也就是通过接受或动员社会捐赠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红十字会的人道精神体现在以人为本,是向上向善的道德追求和博爱价值观念的凝练。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表现形式,正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逐步推进。

    红十字人道服务功能与第三次分配的目标取向具有高度相关性。开展救灾救援、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增加个人幸福和社会福祉,帮助他人乃至整个社会更好地发展进步是红十字会职责使命。比如,“三救三献”核心业务是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体系、服务社会公众的主要内容,凸显了人道宗旨、博爱情怀和奉献精神。第三次分配的目标取向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不仅需要进行社会捐赠,也包括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等,如通过奉献服务、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来提升社会公众物质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通过社会组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等,提升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能力,促进其观念改变和自我发展。由此可见,红十字会的人道服务功能与第三次分配的目标取向高度相融。

    红十字会组织运作模式与第三次分配的实现途径具有高度一致性。红十字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基于人道主义救援救助实现最易受损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共享。红十字会常用的组织运行模式是,通过较富裕的个体或团体基于人道慈善精神将一部分财产交由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会去救助需要帮助的人,使其享受社会资源与服务。红十字会的组织运行模式起到一个中介作用,就是资源的整合再利用,从而实现社会共同建设、资源共同享用的目标。第三次分配的实现途径主要是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即一部分成员自愿给予另一部分成员的善意帮助,与红十字会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进行人道救助的组织运作模式极具相似性。共同富裕是希望通过补偿和矫正制度性造成的不平等,让全体人民都有机会、有能力参与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红十字会是通过资源整合,使富裕的社会成员通过慈善捐赠帮扶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实现社会共同建设下的发展成果共享。因此,红十字会的组织运作模式与第三次分配的实现途径具有高度一致性,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红十字会作用的对策思考

    推进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是国家战略,红十字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响应和参与第三次分配实践,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响应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早在中央提出第三次分配的战略构想之前,与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有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各省市还制定了配合这些法律实施的诸多文件。在第三次分配实施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应响应国家关于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文件。比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的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各省市红十字会制定的落实“十四五”规划实施细则等。

    第二,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明确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角色地位。第三次分配容易形成“一主多元”格局,即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等多方力量参与,共同成为福利的提供者。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第三次分配中那些政府不便做、不宜出面的,如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等方面,可以代替政府起“主导”作用,协助政府承担人道职责,发挥人道作用。红十字会可以通过社会资源动员与开展人道救助实现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发挥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爱心人士的作用,对公共服务或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不到或力所不及的领域做好兜底工作。同时,红十字会还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合作,吸引和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红十字事业中来,形成多元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格局,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红十字会的枢纽和引领作用。

    第三,提高资源动员能力,扩大人道救助规模。人道救助是红十字会重要的法定职责之一,是红十字会参与第三次分配主要途径。这里关键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多元化资源动员路径,扩大人道资源规模。除了灾难募捐、项目筹资等传统人道资源筹集方式外,还可以积极探索慈善信托、公益创投、基金增值等公益创新形式,做大我国人道资源的存量,改变人道资源过度依赖常规捐款的格局。二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打造红十字会数字运营平台,“互联网+公益”的方式可以让红十字会的资源动员高效透明,进而提升互联网的资源动员水平。三是打造红十字特色的筹款项目品牌,“红十字救在身边”、“天使计划”、“博爱家园”等项目品牌,为人道资源动员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强力支撑。四是提高人道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效率。人道资源的动员和筹集必须适应第三次分配要求,除了采用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非生产性模式,还可以探索科技、教育、就业等生产性的模式,提高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效率。

    第四,发挥红十字组织凝聚人才的优势,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民富裕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最后一公里”,红十字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首先,红十字组织遍布城乡,高举人道旗帜,可以凝聚人才资源和企业资源参与乡村振兴,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实施公益慈善项目,拓宽农村民生服务的范围,给农民提供就业岗位,提高农民收入。其次,红十字会可以为乡村培养人才,利用互联网输送优质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培训。比如,发挥医疗卫生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培训乡村医生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再次,红十字会可以设计实施一些改善民生的人道公益项目,如“健康新村”、“博爱新村”项目等,实现乡村外资源和乡村发展的有效对接,使红十字会的民生项目真正在乡村落地生根。红十字会通过资源平台搭建,引入汇聚社会资源,有助于建立推进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第五,加强红十字文化宣传,助推精神富裕目标实现。解决弱势群体安全感、幸福感不强的情况,消除贫富差距造成的阶层间对立情绪,较为有效的途径就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供大量高质量、多样化的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红十字会在第三次分配中要着力构建全系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促进红十字文化的融入与传播,讲好红十字故事,传播好红十字声音,增强红十字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可以通过大力建设“博爱家园”“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等人道服务阵地,让受益群体感受到人道情怀和向上向善的力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第三次分配中助力实现全民精神富裕的目标。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红十字国际学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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