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24-02-27 09:38:36

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即行废止。

 

附件:1.公共服务清单

            2.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备注

1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4.《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主动服务类

 

2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3.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保障培训质量。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

6.《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皖红办〔2022〕11号)。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3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4.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教育、民航、电力、林业、矿山、危化、建筑、旅游等易发生伤害领域和行业要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作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

6.《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皖红办〔2022〕11号)。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4

救援救灾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主动服务类

 

5

办理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6

办理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7

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3.《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规范的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主动服务类

 

8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20-2024年发展规划纲要》:(三)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校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级学校,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不吸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主动服务类

 

9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10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依申请类

 

11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依申请类

 

12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主动服务类

 

13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主动服务类

 

14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3.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呼吁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与推动应急救护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周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主动服务类

 

15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3.每年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周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主动服务类

 

16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每年的年5月8日是世界红十字日,这一天全球各国各地红十字组织均会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市红十字会根据上级红十字会通知具体要求,结合每年的主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例如《关于开展2023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23〕13号)要求“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活动时间:2023年5月8日-14日。活动主题:生命教育,救在身边。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主动服务类

 

17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七)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主动服务类

 

 

EndFragment

附件2:

淮南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4.《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有捐赠意愿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捐款可到市红十字会现场捐款,或通过银行转账,或通过扫二维码捐赠汇入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捐物根据捐赠人意愿或双方协商捐赠方式。

2.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款物及相关凭证,在款项收讫、物品验收、公允价格评估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

3.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捐赠者的意愿,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并将相关信息适时反馈捐赠者;

4、市红十字会及时公开公示捐赠信息。

、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if !supportLists]2、[endif]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3.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保障培训质量。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

6.《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皖红办〔2022〕11号)。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达到开班条件,一般为50人(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需求方提出申请(培训需求)

2.审核(双方协商培训时间、地点等事宜

3.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在线建立班级

4.抽调师资,完成培训。

、办理时限

一般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4-68666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3、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4.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教育、民航、电力、林业、矿山、危化、建筑、旅游等易发生伤害领域和行业要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作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

6.《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皖红办〔2022〕11号)。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本市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1.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有意愿学习掌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并愿意承担救护他人的市民和本市在校大中学生;

3.达到开班人数,原则上50人左右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需求方提出申请通过指定系统进行注册、学习、参加在线理论考试并通过

2.在线建立班级,确立培训时间、地点等

3.开展培训:开展理论知识线上视频教学和实操培训线下培训

4. 组织考核:测试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线下实操考核

5.制证、发放证书。

七、服务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协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红十字会机关开展的救护员培训暂不收费,省市红十字会批准的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站开展的面向社会的救护员培训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收费“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

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4、救援救灾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

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本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需要救助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急需救助。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核实灾情,及时上报:根据基层红十字会报灾数据,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

2.争取和调拨救灾物资、派遣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根据灾情需求,申请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相应救灾物资,并根据灾情需要派遣本市红十字救援队、志愿者,协助当地政府参与救护、救援、物资发放、受灾群众安置帐篷搭建等。

3.开展募捐赈灾:根据受灾情况在辖区内依法开展赈灾募捐,安置捐赠者意愿和相关规定及时分配、发放救灾款物,及时公开捐献信息

4.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

、办理时限

根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常规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应急救灾期间根据市救灾指挥部要求24小时值守。

咨询方式:0554-68666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5、办理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家庭贫困的白血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家庭生活贫困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提供一张患儿近期生活照;

2.附医学报告资料:患儿近期骨髓检查报告、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务部(科)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3.附身份证明资料:患儿及其父母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复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患儿户口簿复印件、患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医疗票据原件(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其中当年自费金额超过1000元);

5.做过移植手术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移植手术资助申请表》并附配型报告,自费金额超过5万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淮南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备齐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区)红十字会申请,后由市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2.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3.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复审通过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4、回访: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6、办理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生活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四、申请条件

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贫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尚未手术

五、申报材料

1.《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

2.患儿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

3.患儿及其父母(监护人)户口簿 (如户口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或派出所监护关系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复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患儿住院病案首页、患儿手术记录、患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患儿术后5寸彩照(须露出受助患儿手术部位);医疗票据原件(自费金额超过5000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淮南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备齐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区)红十字会申请,后由市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2.告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寄发《资助告知书》,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并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3. 拨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复审通过后,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个人账户;

4、回访: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7、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3.《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规范的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有意愿加入红十志愿者,本会已注册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

四、服务条件

志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宗旨申请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本会已注册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或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需提交《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为单位或组织的需提交申请表和机构、组织审批证书复印件;

2.本会注册的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活动需提交活动申请。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服务流程

1.递交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或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

队,本会审批;

2.本会组织相关知识培训;

3.本会注册的志愿服务队开展活动提交活动申请;

4.本会审核备案;

5.活动组织开展;

6.提交活动小结和活动签到表

7.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交流群发出通知,志愿报名参与。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开展活动根据活动具体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8、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20-2024年发展规划纲要》:(三)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校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级学校,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不吸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学校学生

四、服务条件

1.积极主动要求或愿意在学校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2.学校申请加入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或建立红十字会,设立基层红十字组织或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五、申报材料

学校递交申请加入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或建立红十字会,设立基层红十字组织或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六、服务流程

1.学校递交申请;

2.市红十字会审批;

3.协助和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等;

3.协助和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适合青少年的各项红十字活动。

七、服务时间

申请,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活动组织,开展根据具体活动情况协商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9、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有意愿身后捐献遗体、角膜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直系亲属同意

五、申报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到各级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站领取捐献申请并填写或者从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表格并打印填写。

2.申请填写完整后递交到所在县区或市红十字会或就近的遗体(角膜)捐献接

2.颁发捐献登记证书

3.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办理捐献,颁发捐献证书

4.缅怀纪念:每年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公祭活动,缅怀纪遗体(角膜)捐献者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0、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有意愿身后捐献器官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或生前未表示反对),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同意

五、申报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登记:(1)捐献志愿者到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或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hina-organdonation.org)进行网上登记,(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

2.捐献:捐献志愿者达到待捐状态,由医疗机构或捐献志愿者家属通知市、县红十字会或指定的器官获取医院,由 器官获取医院派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市、县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3.困难救助: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进行申请救助。

4.缅怀纪念:每年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公祭活动,缅怀纪念器官捐献者。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1、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捐献条件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为18-45周岁。

五、申报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及一定量的血样民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1.报名登记:申请者携带身份证,在市中心血站献血点报名,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

2.留取血样:采集8-10毫升捐献血液;

3.数据入库:对志愿者血样进行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检测,数据入库供患者检索配型,等待配型相合的患者;

4.初次配型:经检索如果与患者配型相合,需再次动员志愿者进行高分辨检测;

5.高分辨配型:志愿者签署《高分辨检测同意书》,再次采集8-10毫升捐献血液,进行高分辨检测配型

6.全面体检:如与患者高分辨配型相合,安排捐献志愿者进行全面体检;

7.住院备捐志愿者体检合格,签署《捐献同意书》,提前5天入住全省定点捐献采集医院准备捐献

8.捐献采集:从志愿者手臂静脉穿刺,通过血细胞分离机提取适量的造血干细胞混悬液,送至患者所在医院输注给患者挽救其生命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2、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献血年龄的全市公民

四、服务条件

符合献血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在公共场所、高校等单位已展板、视频、彩页和讲解、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活动推荐和参与对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七、服务时限

614日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及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3、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服务对象

本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表现突出或生活困难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及其家属、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和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家庭遇到困难的志愿者、特殊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元旦至春节符合以上条件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定计划:根据当年服务对象人数等具体情况,拟定活动具体安排

2.准备款物根据我会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情况以及相关预算项目,安排慰问款物;

3.走访慰问:春节前带领志愿者走访慰问。

服务时间

元旦至春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活动时间结合实际临时通知。

咨询方式:0554-686662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4、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3.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呼吁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与推动应急救护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周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学习了解应急救护知识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世界急救日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宣传活动。

服务时间

世界急救日前后一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5、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3.每年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周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学习了解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围绕每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2.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服务时间

每年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所在的这一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6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每年的年5月8日是世界红十字日,这一天全球各国各地红十字组织均会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市红十字会根据上级红十字会通知具体要求,结合每年的主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例如《关于开展2023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23〕13号)要求“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活动时间:2023年5月8日-14日。活动主题:生命教育,救在身边。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群众

四、服务条件

有意愿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及红十字会相关知识和工作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制定方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当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主题和省红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制定活动方案。

2. 开展活动:依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服务活动

七、服务时间

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的这一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17、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七)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大中专在校学生和市民

四、服务条件

防重点人群并有意愿了解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以展板、视频、彩页、讲座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

七、服务时间

世界艾滋病日及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八号财金大厦七楼淮南市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86662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866602

 

淮南市红十字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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