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规范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21-05-18 18:13:5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市民捐献,推动捐献事业发展,造福人类社会,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会工作实际,修订本工作规范。

 一、宣传推动

    遗体器官角膜捐献是一项自愿、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了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也为一些患者重见光明和器官移植提供可能,使患者恢复健康、延续生命。 

(一)市、县(区)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的宣传、解释、指导、报名登记、审核和寄送、组织缅怀、慰问等工作。

(二)市、县(区)红十字会结合纪念日和其他工作,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宣传推动活动,积极挖掘捐献者感人事迹,邀请媒体宣传报道捐献者事迹和精神,进一步促进遗体器官角膜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办理

    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统一安排,指定我市遗体捐献志愿者统一在安徽理工大学接受站办理登记;角膜捐献指定在省角膜库办理登记;器官捐献可通过市、县(区)红十字会或志愿者本人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线登记。

(一)登记表获取方式

    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可直接到就近的遗体角膜捐献接受站领取登记表;

2、可通过省红十字会和本会官网下载申请表格填写登记表,并送达本会或安徽理工大学遗体接受站;

3、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或其亲属至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登记表;

4、年老、病危、残疾等行动不便者可与接受站或本地各级红十字会联系预约上门服务;

  (二)登记表填写

 1、自愿登记成为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的,其监护人帮助完成填写。

 2、捐献志愿者或其亲属如实填写《志愿者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线填写,真实表达捐献意愿。

 3、捐献者生前表达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直系亲属帮助其如实完成登记表格填写,并签字确认。

 4、捐献志愿者本人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填写,无直系亲属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填写。

5、若需要在捐献后保留骨灰或其他合理要求的,填写登记表时在“附注”栏注明。

   (三)登记表审核

1、捐献志愿者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交至市、县(区)红十字会或接受站,经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做好登记备案,可直接邮寄至省遗体角膜相应接受站;县(区)红十字会直接邮寄的,需同时将捐献者登记信息报市红十字会备案统计;县(区)红十字会也可定期送达市红十字会统一寄送。

2、捐献登记表可直接邮寄至省遗体角膜相应接受站;市红十字会定期了解相关登记情况并完善登记信息。

   (四)完成办理手续

    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到接受站登记返回登记表和捐献(登记)证书后,复印一份留档,做好登记,及时通知捐献志愿者取回、送达、寄回一份登记表和捐献证书;器官捐献志愿者直接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获取登记电子证书或至市、县(区)红十字会领取纸质证书。

    、捐献

(一)捐献志愿者经过医院宣布死亡的,执行人可及时告知接受站或市、县(区)红十字会。

(二)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到捐献通知后应当立即告知接受站,可酌情协助接受站办理捐献相关事宜和向捐献者赠送鲜花等,尊重捐献者遗愿和家属意愿,就近组织简单的遗体告别,对其直系亲属进行安抚。

(三)接到捐献器官家属通知后,器官协调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捐献者直系亲属宣传相关政策、捐献流程和见证器官捐献全过程。

    四、悼念、缅怀

(一)清明(春分、东至)等节日,市、县(区)红十字会酌情组织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属、遗体器官角膜登记志愿者代表和其他志愿者等,至省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进行瞻仰缅怀活动。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作为教育基地,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参观、纪念。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积极争取在本市新建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纪念碑林,方便市民参观、纪念、缅怀。

    五、关怀、救助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市、县(区)红十字会结合自身能力,可对捐献者困难家属或家庭困难的捐献志愿者进行慰问或资助。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捐献志愿者或捐献者家庭遇到重大突发意外和困难,需紧急救助的,市、县(区)红十字会结合自身能力,优先进行救助。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专项救助基金,对捐献者家属或家庭困难的捐献志愿者进行救助。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工作要求

(一)负责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的工作人员,务必秉承热心、爱心、耐心,热情亲切地接待捐献志愿者及捐献者家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帮助办理捐献相关工作,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敷衍。

(二)接到递交的捐献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相应捐献接受站;现场指导、帮助器官捐献志愿者完成在线登记。

(三)接到省遗体角膜捐献接受站返回登记表和捐献登记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捐献志愿者取回登记表格和登记证书,行动不便者5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达捐献志愿者。

(四)接到捐献者家属通知,第一时间通知接受站或安徽省OPO组织,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器官捐献时,协调员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宣传、见证等工作。

(五)在征求捐献者及其家属同意,及时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工作,邀请媒体宣传报道。

(六)须做好日常捐献登记统计和年终统计工作,并及时与接受站进行本年度捐献志愿者和捐献者的核对,及时纳入年终工作总结。

(七)及时做好上一年度捐献者信息统计,报送市文明办,帮助申请集体荣誉。

   七、责任追究

   对在工作中态度不端正、生硬粗暴、简单敷衍,不尊重捐献志愿者、捐献者及其家属,并因工作失职渎职,受到反映、投诉,经核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登记流程图

      2.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3.淮南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统计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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