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红十字会一般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作者:淮南市红十字会来源:淮南市红十字会2019-04-27 08:50:23

第一章  总则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 [endif]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我会一般办公物品管理,

切实落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淮审〔2018〕36号)提出的整改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防控,确保实物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防范廉政风险,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2〕21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2002〕21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等制度,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一般办公物品,是指我会固定资产以外的办公物品。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会所有办公物品的取得、验收、入库、登记、申请、审批、领用、发出(出库)、借用、储存、保管、盘点、处置、注销、统计、监督检查等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四条 综合科统一负责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登记、发放、储存、保管、使用、盘点、核查等日常管理事务。赈济救护科负责赈济救护专用物品的采购、入库、登记、发放、储存保管、使用、盘点、核查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  取得、验收、入库控制

第五条  综合科、赈济救护科需及时掌握一般办公物品

和专用物品的库存情况,根据日常消耗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一般办公物品和专用物品填写《淮南市红

十字会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单》或《淮南市红十字会重大或贵重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单》,经会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办公物品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询价和委托采购的按照询价和委托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一般直接采购的按照直接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

第七条  所采购办公物品到货后,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监督人员或会领导参与3人以上进行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清单与送货单进行核对,核对物品的品种、数量、型号规格、参数、质量,确保完全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不能接受入库,必须要求供货商及时调换,签署调换协议,不能调换的要退回、全数退款入账。

第八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物品,需当时领用的,填写办公用品领取表,办理领用手续;各志愿服务队领用的需相关科室经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领用的志愿服务队队长签收,需要队员签名的物品需附队员签名;不属当时领用的物品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库房管理员对入库物品按照《淮南市红十字会库房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登记造册,入库登记需有库房管理员、监督员(纪检监察或财务人员)或会领导签名。

 第九条  上级下拨的一般办公物品等物资和捐赠物品按照上述条款进行3人以上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第十条  健全物品存货实物明细账,按照《淮南市红十字会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和附件《淮南市红十字会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表》认真填写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出库、领用、库存量(余额)、盘点、销毁等内容,并定期

与财会部门核对。

第四章  保管控制

   第十一条  按照库房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物品管理,进入实行双人制,一人不得进入库房,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存货。

 第十二条  对贵重物品,实行单柜单独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其出库、调用、转移等需单独申请、经会领导审批,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第十三条  库房配备灭火器等基本设施,办公物品保管注意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谁保管谁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保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管物品进行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五条  对于会议室、公共办公柜区域等单位共用的耐用办公物品由综合科管理,办公设备维修,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其他由具体使用人使用的一般耐用办公物品由责任人负责日常保管,保管期间如发生因非公用损坏、丢失等情形,由具体使用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财务费用。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按照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领用、发出、处置控制

第十六条  一般办公用品的领用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一般办公物品领取表》,办理领用手续;较大、重大或贵重办公物品,需要领取使用的需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较大或贵重办公用品采购领取单》,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物品出库、发出,保管人员应办理出库审批手续,当即做好详细的登记记录和严格手续资料的留存。

第十八条  存货处置,需根据具体情况集体研究,依法依归决定处置措施,经办人员、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决定、随意处置。

第十九条  对捐赠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按照捐赠意向,尽快落实转赠;没有明确捐赠意向或不适用的捐赠物品,按照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尽快尽早依法依归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每季度由综合科牵头组织一次存货盘点清查,库房管理人、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监察人员参与,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是否完好无误无损、账物是否相对,存货日常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措施是否合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参与盘点人员对盘点核查情况进行签名,对盘点清查发现的物品丢失、缺损、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会领导进行研究处理,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好办公物品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出库)、处置、盘点清查等各环节的原始凭证、资料,备查备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办公物品采购、入库、保管、盘点、领用、出库、监督、检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会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原使用的相关表格与本制度附件表格有出入的,按照新修订表格使用。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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