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加强本会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服务工作开展,保障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基本条件和权力,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9〕44号)等相关规定,修定本规范。
一、个人志愿者
(一)报名登记
[if !supportLists]1、[endif]具备的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
(3)热心红十字事业,不以盈利和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等服务。
2、报名手续
(1)本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
(2)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件和未成年人户口本。
(3)本人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本人无法填写的,可他人代填,经本人签字或盖章。
(4)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颁发志愿者手册和服务牌,介绍相关要求和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册
完成报名手续后,我会工作人员指导其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和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系统分别进志愿者注册,本人应及时按照手机信息提示登录,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录入。
(三)发证
1、报名登记注册后的志愿者参加我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达到20个小时,方能颁发志愿者证。
2、工作人员做好注册志愿者相关登记、注册编号。
(四)培训
[if !supportLists]1、[endif]所有登记或注册志愿者均应参加本会相应的培训。
[if !supportLists]2、[endif]志愿者登记后,一年内须积极主动参加我会组织的志愿者培训。
[if !supportLists]3、[endif]培训分综合培训和专业、专项培训。
[if !supportLists]4、[endif]综合培训。为所有志愿者必须参加的基本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志愿服务基本事项和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急救护作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特色和基本功也纳入本会志愿者综合培训。
[if !supportLists]5、[endif]专业、专项培训。为专业志愿者或承担指定项目的志愿者进行的业务知识和项目内容、要求的培训。
(1)参加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须接受本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专业知识和相关要求培训;
(2)参加应急救护员培训的志愿者需经我会应急救护员培训考核取得救护员证,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并取得师资资格证书;
(3)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须接受应急救援培训和日常训练、演练;
(4)参加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须接受遗体器官捐献相关专业培训,器官捐献协调员志愿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培训取得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资格;
(5)参加艾滋病预防、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需经过相关知识培训。
(五)活动参与
[if !supportLists]1、[endif]志愿者报名、注册后,应结合自己实际、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登记志愿者一年内不少于一次参加本会组织的(不少于4小时)志愿服务活动;
3、注册志愿者,一年内累计不少于20小时参加本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事前按本会要求报名登记,遵守本会安排;
5、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成年人陪同参加活动。
(六)志愿服务记录
[if !supportLists]1、[endif]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后,本会及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
[if !supportLists]2、[endif]志愿者本人须一周内主动持志愿者证到本会办理服务记录登记。
[if !supportLists]3、[endif]登记记录服务的次数、时长、内容作为志愿者晋级、评选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4、年终工作人员做好本年度志愿服务统计,纳入工作总结。
二、志愿服务队
1、具体条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为依法设立的单位、组织、团体,集体自发组织的有发起人或相对固定的团队,均不少于5人。
[if !supportLists](2)[endif]能够遵纪守法,单位或集体无不良记录。
[if !supportLists](3)[endif]能够带领团结团队。
[if !supportLists](4)[endif]热心红十字事业,遵守本会相关规定。
[if !supportLists](5)[endif]能够积极组织成员参与本会组织开展或安排的活动。
[if !supportLists](6)[endif]能够按要求规范管理。
[if !supportLists]2、[endif]申请
(1)申请单位、组织、团体或集体须填写淮南市红十字会团体志愿者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第一批队员花名册(需5人以上)和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申请须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校内社团申请须盖学校社团印章并由校院团委批准盖章,中小学生集体申请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
(4)集体自发组织申请的须提供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主要发起人一同在申请表上签字。
(5)服务队负责人由申请单位或集体自行协商推荐产
生。申请表需注明。
(6)本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批复,下发通知,并统一制作授发志愿服务队队旗、队牌和志愿者服饰、队员服务胸牌。
[if !supportLists](7)[endif]对规模或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队成立举行授旗授牌仪式和组织志愿者宣誓。
3、注册
我会工作人员或经过我会培训并指派的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和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系统对我会正式发文批准的志愿服务队进行注册和信息录入。
4、培训
按照本会安排,积极组织队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5、活动组织开展
(1)结合实际,组织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应服务活动;
(2)按本会要求组织参与指定的服务活动;
(3)经向本会申请报备,自行定期组织开展适合本队能力和特色的服务活动。
6、发证
志愿服务队经注册后,服务满20小时的队员,由服务队及时报本会做好志愿者活动审核统计,颁发志愿者证。
7、服务记录
(1)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本队需按照我会要求做好服务统计和记录以及参与志愿者个人服务记录(附件)。
(2)自发组织的活动,需事前告知本会,填写提交淮南
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申请单,
上报活动方案和参与人、时间地点、内容、预计时长,活动后及时传报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小结表、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活动登记表、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签到表(可递交复印件或拍照发送),便于本会登记记录。
(3)本会做好相应的统一登记记录。
(4)服务队志愿者证由服务队负责人填写服务记录。
(5)年终将本年度活动服务进行统计,及时报送本会。
(6)本会工作人员做好年度志愿服务队服务统计,纳入工作总结和志愿服务评比表彰依据。
三、志愿服务基地
1、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或者成立,能够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基本条件,有意愿协助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学校、医疗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机构、展览馆、博物馆、好人馆等公益性机构、公共场所以及社区、乡村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够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或地方。
(2)能够积极协助配合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热心志愿服务,自身发展红十字志愿者,或成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申请审批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淮南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申请表》,向我会申请。
(2)审核。我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考察。
(3)批准。我会根据考察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发文通知,颁发淮南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标牌。
3、活动开展
(1)积极主动与我会各志愿服务队和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联络对接,承接志愿服务队在基地开展活动。
(2)基地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向我会报备,统一着我会志愿者服饰,活动结束及时报送小结文图或视频。
(3)基地做好活动记录、资料收集。
3、管理职责
(1)在我会指导下制定基地管理制度。
(2)在我会指导下开展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和管理,志愿者可包括基地内工作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建立基地志愿服务队的须报我会审批,审批手续同前,应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3)基地应积极主动为各志愿服务队在基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做好协调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尊重我会的志愿服务管理,合法合规组织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须参加我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不得以红十字志愿者或服务队或志愿服务基地的名义组织、参与、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参与中不得有损红十字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允良俗。
(五)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需提前与活动所在单位、场所或服务对象沟通,征得同意。
(六)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参与,需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尊重服务对象,保守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七)开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需统一着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或本会提供的志愿服务队统一马甲、佩戴志愿者帽和志愿服务胸牌,持队旗,不得遮盖红十字标志。
(八)服务队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特色志愿服务,队员自愿参加。
(九)服务队公共事务应由队长、副队长主持,队员民主协商决定,友好协商,团结一致。
(十)服务队、服务基地负责人需要变更应及时向我会申请,服务队推荐新的负责人需队内骨干协商研究,由原负责人两人一上签字申请。
(十一)本会建立的志愿者QQ或微信工作交流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谁管理谁负责,主要为发布工作或活动信息、交流志愿服务活动、心得等,一律实行实名制、经审核加入,必须是登记或注册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的交流群由各服务队负责管理和维护、承担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内容,之间发生的经济及其他纠纷,属于队员间个人事务,自行处理,不得在群内处理,以免影响工作和团队稳定。
(十二)志愿者参加本会建立的交流群或服务队交流群应服从管理和相关规范,文明友好交流,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正能量,不得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内容和违背社会公德、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群内激烈争执、不得非法组织募捐活动或发布未经证实的求助、募捐消息,不得涉及借贷、经济及其他纠纷等。
(十三)本会责任人需密切关注本会注册管理的志愿者交流群,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回应、正确引导。
(十四)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志愿者,及时清理出群,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志愿者资格。
(十五)志愿者本人或志愿服务队因不是独立法人,不得刻章,不得私自制作队服、宣传材料等带有红十字标志的物品。非志愿服务活动外不得滥用红十字标志、使用队旗、红十字名称。
(十六)服务队开展募捐活动需有明确的募捐目的、对象、活动方案和申请,经本会批准授权方可进行,募捐情况及时报送我会,接受我会监督,款项需在我会入账;现金募捐需统一使用我会募捐箱,由本会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按照本会募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非我会授权,本会各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不得私自组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直播、线下募集等任何形式的对外募捐活动。
(十七)各志愿服务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本队管理制度。
(十八)志愿者或服务队因志愿服务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应提前与我会沟通联系,由我会统一出具。
(十九)服务队负责新队员招募、资料收集审核,及时报本会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本会对所有志愿者和服务队及其队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队自行规定、组织的队员收费和捐款需经本队协商一致、按照自愿原则,收取的费用和队员自愿捐赠款物需做好详细登记自行做好管理,要由2名以上队员参与管理,所有款项完全用于服务队公共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款物使用情况要及时向我会报备并向全体队员公开。
(二十一)服务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组织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活动需提前3日将活动申请提交本会综合科(如有捐赠款物需开具票据和证书须提前和本会赈济救护科联系),以便本会及时了解情况、协助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服务。活动现场尽量拍摄图片、视频,活动结束后向我会及时提供活动小结和参与活动志愿者签到表及活动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服务队自行做好服务记录和统计。
(二十二)服务队做好平时队员好人好事的记录,优秀队员和典型事迹及时联系通报本会,以便做好宣传。
五、本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
(一)本会职能科室上年度末及时做好下年度志愿服务工作的计划,纳入本会工作计划。
(二)本会除每年固定组织开展的“博爱送万家今年我参与” “百名志愿者陪孤寡老人欢乐过大年”、“爱在春天志愿服务季”、“爱心护考”、“百名志愿者陪留守儿童快乐度周末”、“快乐益夏”“暑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暑期救护训练营”“关爱八路军新四军老战士志愿服务”“酷暑送清凉”“爱暖孤老”“捐献生命的种子”“救在身边”以及参与省红十字会“益行计划”等品牌项目,在各大重点节日和特定时期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应急救护培训、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色主题活动。
(三)本会所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需事先申请报批。
(四)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职能科室需起草活动方案,包括预算,审批后,以正式通知下发,并及时在志愿者交流群发布消息,号召志愿者报名参与,需要特定或专长志愿者、专业志愿服务队参与的,需报批前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能保障志愿者或服务队按时按规定参与服务。做好报名志愿者登记,准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所需一切宣传、交通、服饰、物品等保障。
(五)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救灾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以及暑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等特殊的志愿服务,由本会统一提供意外保险。
(六)本会组织开展到农村等偏远地区的活动、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中活动、组织的参观纪念、缅怀等活动,由本会统一提供交通工具。承担本会到农村和暑期学生志愿者参与的时间跨度较长的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志愿服务,本会未能统一提供车辆的,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的交通补助。
(七)本会组织开展到农村等偏远地区、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等需要整天的集中活动,由本会提供误餐,原则上误餐以盒饭形式提供,误餐盒饭标准按照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不能统一提供盒饭的,尽量坚持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误餐的志愿者,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不能统一提供误餐,或在偏远农村无法开具用餐发票的,按照实际误餐的志愿者,发放误餐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做好参与志愿者的登记、志愿者本人签名。
[if !supportLists](八)[endif]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严
格按照本会相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九)本会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志愿服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收集、服务时长统计等工作。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由赈济救护科做好登记统计,及时告知负责志愿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记录。年终做好归档,纳入工作总结和志愿者晋级表彰。
六、晋级表彰推报
1、本会工作人员每年年终对注册志愿者和服务队的服务情况和服务时常进行统计,对符合晋级的志愿者按照规定及时提请晋级,本会下发文件进行晋级,通报晋级志愿者名单和晋升级别,并在志愿服务证和本会志愿服务登记中进行记录。
2、本会根据志愿服务队参与或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对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队员进行年度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3、本会定期对承担专项志愿服务项目的优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适时进行专项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4、本会适时联合市有关部门,对优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进行综合表彰,并进行通报公示。
5、本会对事迹突出、贡献较大、服务时长较长的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积极向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参评各项奖项荣誉。
七、注销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会对非特殊情况一年内不能组织开展和参加活动或违反《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队,经核实后予以注销、并公示,交回队旗、队牌、队服等本会发放的有关物品。对拒不交回或无法交回的,本会予以公示该证无效。其队员可自愿成为本会个人志愿者。
[if !supportLists]2、[endif]本会对非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参加一次活动、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或违反《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志愿者,经核实后予以注销、并公示,交回志愿者证、服务牌。对拒不交回或无法交回的,本会予以公示该证无效。
[if !supportLists]3、[endif]志愿者可以申请自愿退出,本人向我会提供书面申请,由我会核实后注销其志愿者身份、并公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申请表
2.淮南市团体志愿者(志愿服务队)申请表
3.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基地申请表
4.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记录统计表
5.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活动登记表
6.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申请单
7.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签到表
8.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接受捐赠款物统计表
9.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捐赠款物支出统计表
10.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租赁交通工具审批单
11.淮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误餐盒饭审批单
12.淮南市红十字会团体志愿者(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申请登记统计表
2022年3月13日